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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时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查验结果传达

来源:未知 浏览数量: 日期:2023-03-24 09:10

  %。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部检查,抽查了部分市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办)的政务新媒体,共检查政务新媒体

  (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互动回应专项检查情况。本季度对全省180家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互动回应情况进行了2次简单问题咨询信件测试,其中159家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按期答复率为88.33%,较上季度上升了6.8%。“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等19家网站能够于当日答复留言。

  (三)各市(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完成情况。截至目前,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已完成集约化建设,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初步完成集约化平台建设,多数政府网站已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尚未完成集约化平台建设。

  (一)个别单位对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多数市(区)、省级部门对监管平台推送的问题能够及时督促整改,其中宝鸡市、铜川市,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监管平台推送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的情况,其中榆林市、杨凌示范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林业局政务新媒体问题未按时整改。

  (二)个别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对内容安全缺乏重视。如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发布”新浪微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自然资源”微信、宝鸡市“渭滨区教育体育局”微信、“韩城市教育局”新浪微博存在表述错误;“合阳县人民政府”网、“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甘泉县人民政府”网、“陕西省民政厅”网存在外部链接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存在风险隐患。

  (三)个别单位未按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目前,仍有个别单位未按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如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延安市统计局办公室、韩城市教育局办公室,均存在超期办理的情况。

  (一)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和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应从稿件首发平台转载,对稿件全面核校后予以发布。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外部链接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巡检,及时清除不可访问链接,避免产生“错链”、“断链”,确保链接安全有效,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二)提高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质效。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每日登录监管平台核实、办理问题清单,各级主管单位要及时审核,确保问题按时办结。

  (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市(区)要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尚未完成集约化的地市,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将本地政府网站迁入集约化平台,提供统一的安全保障。已完成集约化的地市,要不断优化提升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内容扫描监测,完善技术防护措施,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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